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共实现税后利润826.3万元,经1995年5月10日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一、按税后利润的10%分别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即法定公积金82.63万元,法 定公益金82.63万元。
    二、分红基金共计661.04万元。对公司16008万股实有股本,每股派发0.041元, 全部以现金方式派付。
    三、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5月19日。
    四、除息基准日为1995年5月22日。
    五、现金红利的派发,社会公众股及内部职工股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办理;国家股、法人股委托建设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派发(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 广安门外南滨河路7号。电话:3401188-8406
    
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