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现将法人股东股权转让事宜公 告如下:
    1、截止本公告之前,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已同北京市司达旅行车公司、北京 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和北京汽车工业供销公司办理完成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及股份过户手续。
    2、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长峰集团在本公告前已一次性完对日本伊藤忠商事 株式会社1600.8万股股份及14393800元债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3、对于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所持本公司2941165元债权, 长峰集团已一 次性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4、 自本公告之日起拾伍日内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将同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 会社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日本五十铃同三家研究所将在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工作完成 后再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及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5、本次法人股转让,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以及关联法人在前6 个月内 没有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的行为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