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公司出让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旅公司)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根据转让协议,本社将所持有的北旅公司法人股1600.80万股(占其总 股本10%),转让给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本次转让后,本社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北 旅公司的股份。
    2、近六个月内,本社及本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持有和买卖北旅公 司已上市流通股的行为。
    3、截止公告日前,上述股份转让的全额款项双方已结清。
    4、上述转让股份无任何抵押及司法限制。 未有其他禁止或限制本次转让股份 转让情况存在。
    5、转让双方承诺,自公告之日起拾伍日内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    200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