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现将我公司出让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旅公司)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根据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北旅公司法人股3380.6万股(占其总股本 21.12%)全部转让给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本次转让后, 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 持有北旅公司的股份。
    2、近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买卖北旅公司 已上市流通股的行为。
    3、上述转让股份无抵押及司法限制。 未有其他禁止或限制本次转让股份转让 情况存在。
    4、转让双方承诺,自公告之日起拾伍日内办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 份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市司达旅行车公司    200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