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07年3月15日上午8:30召开了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于来玉董事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特委托赵民董事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谢良贵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06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196.89万元,上年度转入的未分配利润为8,069.2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0.29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55.81万元。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31.51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9,124.30万元。2006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认为:此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由于军品许可证不能转让,公司提供的军工产品仍需通过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七0六所(以下简称:七0六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0四所(以下简称:二0四所) (两所已经合并管理)交付最终用户和武器系统总承制单位,因此每年将产生一定产品数量的关联交易。预计2007年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4500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事项客观真实、公允、公正,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改费用开支的预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因公司环保转运站业务经营需要,需在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增加有关零售汽车(不含小轿车)内容,特申请对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条款"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零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同意推荐:谢良贵先生、全春来先生、赵民先生、李振明先生、陈亚军先生、吕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同意推荐:徐心德先生、邢星先生、魏素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航天数控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航天数控系统有限公司、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07-003)。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航天数控系统有限公司、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07-003)。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经营需要,降低财务成本,简便操作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综合授信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押汇,及有关保理业务等。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经营需要,降低财务成本,简便操作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永定路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综合授信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押汇,及有关保理业务等。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拟继续聘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07年度专业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七年。2006年报审计支付给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39万元。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7年4月9日上午9:00在公司七层会议室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北京航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3月15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谢良贵:男,43岁,工学博士,研究员。1986年5月至2003年1月在航空航天部二院23所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研究室主任、副所长、所长。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副院长,2003年12月至今,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总经理助理,二院院长、党委书记。
    1993年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6年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同年被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评为"有突出贡献专家",1997年被国家人事部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004年被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十大杰出青年、1996年被中国电子学会无线电定位专业委员会授予"申仲义奖"。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雷达探测专家组副组长、中国电子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宇航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宇航学会无人机与飞行器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子学会无线电定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获国家和部级科技进步奖4项,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
    全春来:男,48岁,硕士,研究员。1988年分配到航天科工集团二院23所工作,1991年至2001年10月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23所研究室主任、副所长,2001年10月至2004年12月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706所、204所所长。现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副院长、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赵民:男,40岁,本科,高级工程师,1990年毕业后分配到航天工业总公司二院二部,历任二部科技处副处长、二部副总经济师、二部副主任,现任公司总经理。
    陈亚军: 男,44岁,硕士,研究员,现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206所所长,研究员。荣获国防科技工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荣获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任中国电工学会可靠性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宇航学会理事。
    吕英:男,44岁,硕士,研究员。2004年4月任本公司计算机分公司总经理,1989年至1998年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706所研究室主任,1998年至2002年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706所、204所研究室主任、计划发展处处长,2002年至2004年任706所、204所副所长,2004年12月至今任706所、204所所长。
    李振明:男,38岁,博士,研究员,1994年4月起参加工作,1997年5月起任长城工业总公司计划部规划计划处副处长(主持工作),1998年5月至2001年9月任处长,2001年10月至2006年3月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资产运营部资产运行处处长,2006年3月至今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资产运营部副部长。兼任国务院关税委专家咨询委员,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理事,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经济学教授。航天科工山西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航天机电技术研究所所长。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徐心德:男,67岁,大学学历。1959年8月参军,1960年10月入党。1959年8月-1962年2月在某航校学习,1962年2月-1967年10月为某飞行部队飞行员,1967年10月至今,在空军司令部工作。曾任参谋、副处长、处长、副部长(副师),部长(正师),参谋长助理(副军),副参谋长(正军)。1993年7月,授予少将。2001年1月退休。
    邢星;男;56岁,双学位,经济法商法副教授,执业律师。曾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在人民法院担任五年陪审员,至今律师执业已有十年。自1985年以来任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担任经济法、商法课程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导师工作。自1988年出版包括专著市场主体法学等多部学术著作,在法制日报头版发表相关理论文章。承担律师工作后,承办多宗重大公司权益法律事务和诉讼案件,同时兼任法律顾问等项工作。
    魏素艳:女,55岁,硕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984年至今在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任教,现任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学科带头人和责任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兵工财会"编审。主要教授会计理论、会计学、财务分析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会计理论与方法、财务分析、企业价值管理等。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206所 现就提名 魏素艳 女士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206所
    (盖章)
    2007年3月10日于北京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 现就提名 徐心德 先生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
    (盖章)
    2007年3月10日于北京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204所 现就提名 邢星 先生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204所
    (盖章)
    2007年3月10日于北京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徐心德,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徐心德
    2007年3月15日于北京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邢星,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邢星
    2007年3月15日于北京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魏素艳,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魏素艳
    2007年3月15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