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26日~2006年4月28日
    2、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9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峰假日酒店(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66号)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良贵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两次提示性公告分别刊登于2006年4月18日及2006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78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2,583,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9%。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349,5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0.90%,占公司总股本的43.25%。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77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233,74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6.81%,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
    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4,3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17%。
    (2)通过征集投票方式委托董事会进行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共77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029,44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6.64%。
    四、会议提案审议内容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及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方案全文见公司2006年4月12日在上海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会议提案表决结果
    1、本次提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股数占参加表决股份的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股数占参加表决股份的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股数占参加表决股份的比例 全体股东 152,583,243 151,972,913 99.6% 608,630 0.4% 1,700 0% 流通股股东 55,233,743 54,623,413 98.9% 608,630 1.1% 1,700 0% 非流通股股东 97,349,500 97,349,500 100% 0 0% 0 0%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流通股东名称/姓名 所持股份数(股) 投票方式 表决结果 1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39,930 网络投票 同意 2 金鼎证券投资基金 4,545,670 网络投票 同意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4,41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4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829,076 网络投票 同意 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2,70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6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1,999,958 网络投票 同意 7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1,864,400 网络投票 同意 8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1,788,690 网络投票 同意 9 交通银行-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490,895 网络投票 同意 10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1,123,259 网络投票 同意
    本次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且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经审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改管理办法》、《股改操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