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4年4月25日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1993年度股息分配方案为现金形式支付,即每股派发现金0.11元人民币(含税)。现将派息有关事项敬告股东如下:
    1、本次派息代理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
    2、本次派息股东范围:
    1993年12月31日前本公司股权持有者,包括法人、职工股东。
    3、本次派息时间:1994年5月11日至1994年6月11日。
    4、本次派息地点:建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
    (亚运村安定门外安立路8号营业厅)
    营业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9∶30—11∶30 13∶00—15∶30
    注:为方便公司职工,厂内将设专点办理派发股息事宜,营业时间、地点另行通告。
    5、股东应持证件: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证明原件、法人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权证明
    6、联系电话:499.2689
    
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