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5年9月23日上午8:00在公司七层会议室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谢良贵董事长、李振明董事、于来玉董事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赵民董事、陈亚军董事、徐心德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受谢良贵董事长委托,会议由全春来副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为扩大公司产业,提高生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场所,同意公司受让长峰集团数控综合南楼1、2、8层、9层设备间及地下室10年的使用权,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此使用权的价值为2,148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6月30日。公司以部分对外股权投资(2005年6月30日账面余额13,197,819.67元,未经审计)和货币资金(8,282,180.33元)来支付此次房屋使用权转让价款。其中对外股权投资包括对北海长峰实业发展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3,500,250元,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8,803,361.77元,对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894,207.90元。现数控综合南楼1、2、8层由本公司租用,租金为105万元/年。
    表决结果如下: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此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谢良贵先生和全春来先生进行了回避。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3日
    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
    数控南楼(1、2、8、9层及地下室等)租赁使用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岳评报字[2005]078号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峰集团或委托方)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工作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长峰集团数控南楼(1、2、8层及地下室等)租赁使用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长峰集团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察看与核对,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询证,履行了公认的其他必要评估程序。据此,本公司对长峰集团的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为其转让数控南楼(1、2、8、9层及地下室,共计4015.09平方米)10年租赁使用权提供专业价值咨询意见。
    经评估,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2005年6月30日,在委估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为2,148万元。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二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
    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现行规定,本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法 定 代 表 人:李延成
    注册资产评估师:王晶
    注册资产评估师:吴超杰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
    200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