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评报字[2005]045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七O六所(以下简称“七O六所”或“委托方”)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资产转让目的而委托评估的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察看与核对,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询证,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5年4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谨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本评估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全部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2005年4月30日,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986.69万元;调整后资产账面价值为986.69万元;在委估资产持续使用、委估资产在公平市场条件交易的假设前提下,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774.95万元,资产评估减值额为211.74万元,减值率为21.46%。
    各类资产的评估结果见下面(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5年4月30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七O六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D/B*100 委估资产 1 986.69 986.69 774.95 -211.74 -21.46 其中:建筑物装修 1-1 277.82 277.82 29.07 -248.76 -89.54 机器设备 1-2 708.87 708.87 745.89 37.02 5.22 资产总计 2 986.69 986.69 774.95 -211.74 -21.46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本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本评估报告书在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2005年4月30日起计算。
    本评估报告书存在如下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1.七O六所拟转让的资产是防信息泄露计算机产品产业化项目中的部分资产,对资产转让后对该项目的影响和形成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所对应的负债,注册评估师未予关注。
    2.委托方承诺委估资产不存在限制转让的事宜并对委估资产具有处置权。
    3.委估资产—建筑物装修账面值277.82万元为防信息泄露计算机产品产业化项目中的全部装修工程造价,建筑物装修评估值29.02万元为委估设备(全部设备中的一部分)所对应的建筑物装修分摊价值。
    
法定代表人:李延成    注册资产评估师:王昌
    注册资产评估师:吴超杰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