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5年4月11日上午9:00在公司八层会议室召开四届四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李晨阳监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做如下修改:
    1、在原"第八条"后增加第九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二名以上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监事。"
    2、原"第九条"经顺延后变为"第十条",其后条款依次顺延。
    3、原"第二十五条(顺延后为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监事会。"
    现修改为"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监事会。"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