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九次董事会于2005年1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05年2月2日上午9:00在公司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未出席会议的刘振南董事、于来玉董事、魏素艳独立董事分别委托全春来董事、赵民董事、徐心德独立董事代行表决(出席会议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董事会推举全春来董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增发新股发行结果情况的汇报,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情况的议案。根据2004年度A股增发6500万新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2508万元。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05年1月5日增发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后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对原章程第三条进行修改。原第三条为:
    公司于1993年1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199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后的第三条为:
    公司于1993年1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199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4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增发全部股份于200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对原章程第六条进行修改。原第六条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8万元。
    修改后的第六条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08万元。
    3、原章程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原第十九条为: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16008万股。
    修改后的第十九条为: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22508万股。
    4、原章程第二十条进行修改。原第二十条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008万股,其中国家股为209.9万股,法人股为10499.2万股,其它股东持有5298.9万股。
    修改后的第二十条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5,080,000股。尚未流通股份为107,091,000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为81,411,000股,社会法人股为25,680,000股。已上市流通股份为117,989,000股。
    章程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变。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航天数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控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数控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累计2500万元额度的担保,期限一年,该额度可在一年内循环使用。数控公司系我公司控股89.12%的子公司,截止2005年1月底,数控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7.1%。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月2日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北京航天数控系统有限公司2500万元贷款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为北京航天数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控公司)2500万元贷款担保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鉴于目前数控公司经营现金流情况,根据数控公司的申请,由我公司为其提供2500万元额度的担保,期限一年。
    2、经核查此项担保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意此项担保议案。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控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对外或个人提供担保。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心德
    邢星
    魏素艳
    二00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