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税前):每1股派0.020元人民币
    ●现金分红(税后):每1股派0.016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04年4月19日
    ●除息日:2004年4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4月26日
    一、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4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4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二、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以2003年年末股本160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所得税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16元。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4月19日;
    2、除息日:2004年4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4月26日。
    四、分红发放对象
    截止2004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51号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10)88525777、(010)88219815
    传真:(010)88219811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