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1996年8月9日在本公司召开,出席会 议的股东代表23人,代表的股份1010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3%。 符合《 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批准,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报了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本公司于1995年12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成为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3月28日办理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1996年3月28日办理完 工商登记变更手续、1996年4月30日办理完税务变更手续、从1996年5月1日起正式 按有关合资企业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由于合资前公司出现的亏损不能带入合资后的企业,故请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截止到1996年4月底前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96)京会师字第1344 号 审计报告。公司可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总额156957974.54元,其中法定盈余公 积金总额为2486547.48元,资本公积金总额为154471427.06元,弥补1995年度及 1996年1至4月份的亏损额为49910422.53元(1996年1至4月份的亏损额为1840.67万 元),弥补后留存的公积金总额为107047522.01元,占总股本的66.87%,在股东 大会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进行帐务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