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31日上午在公司八层会议室召开三届八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对2003年上半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等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上半年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现就有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决策、运作等方面均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建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不断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关的会计准则已经按照新的会计制度执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公司的半年度报告,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