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总核字〔2003〕第A059号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截至2000年12月26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根据对这些材料和证据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的意见是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而做出的职业判断,我们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01号文复审通过,股票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94)字第21054号文审核批准,于199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贵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3.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1182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于1994年4月13日收讫,并经北京会计师事务所(94)京会师字第131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止2000年12月26日,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资金实际使用项目明细列示:
实际投资项目名称 1994年度 1995年度 实际投资总额 当期实际投资 完工程度 当期实际投资 完工程度 “七五”技术改造 二期工程项目 1538万元 100.00% 1538万元 “八五”技术改造 项目 兴京新厂区建设项 目 315万元 64.68% 18万元 70.09% 333万元 引进五十铃BL/BE 技术项目 3200万元 100.00% 3200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 6320万元 81.28% 1455万元 100.00% 7775万元 其他投资项目 100万元 10.00% 100万元 合 计 11373万元 1573万元 12946万元
    注:“完工程度”系根据实际投资额与前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之比。
    “实际投资总额”大于前次募集资金部分系公司以其它融资方式解决。
    1、“七五”技术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经(91)京经技字第404号文批复),项目总投资2204万元。截止2000年12月26日,前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1538万元,实际投资1538万元。
    2、“八五”技术改造项目(经京汽联基字(92)第404号文批复),项目总投资3009万元,截止2000年12月26日,前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1000万元,实际未投资。
    3、兴京新厂区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850万元,截止2000年12月26日,前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487万元,实际投资333万元。
    4、引进五十铃BL/BE技术项目(经国家计委[1994]416号文批复),项目总投资6100万元,截止2000年12月26日,前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3200万元,实际投资3200万元。
    5、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00年12月26日,前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7775万元,实际投资7775万元。
    6、其他投资项目,截止2000年12月26日,前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1000万元,实际投资1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事项对照
    贵公司前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11820万元,依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投资项目预计共需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足部分靠国家专项贷款和其它融资方式解决。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事项对照如下:
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招股说明书计 实际投资金额 划投资金额 “七五”技术改造二期工 程项目 与承诺投资项目相同 1538万元 1538万元 “八五”技术改造项目 1000万元 兴京新厂区建设项目 与承诺投资项目相同 487万元 333万元 引进五十铃BL/BE技术项目 与承诺投资项目相同 3200万元 3200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 与承诺投资项目相同 7775万元 7775万元 其他投资项目 与承诺投资项目相同 1000万元 100万元 合 计 15000万元 12946万元 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与承诺差异 “七五”技术改造二期工 程项目 “八五”技术改造项目 -1000万元 兴京新厂区建设项目 -154万元 引进五十铃BL/BE技术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其他投资项目 -900万元 合 计 2054万元
    注:“实际投资总额”大于前次募集资金部分系公司以其它融资方式解决。
    (三)贵公司2000年12月26日2000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股东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机电集团第二研究院二O四所、中国航天机电集团第二研究院二0六所、中国航天机电集团第二研究院七0六所资产置换议案并变更主营业务。2001年12月26日,贵公司200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中国航天机电集团第二研究院二○四所、中国航天机电集团第二研究院七○六所除相关资产以外的机关和基层单位整建制进入贵公司与贵公司应收款项置换。经上述两次资产置换后,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均已置换出贵公司。
    (四)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内容,基本相符。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披露基本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增发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增发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尹师州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