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2 日在公司八层会议室召开了五届九 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2人(出席会议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有效),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受殷兴良董事长委托,会议由 唐刚斗副董事长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作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见www.sse.com.cn网站中航天 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同意提交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改选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王可立、肖建新因工作变动申 请辞去董事职务。公司拟选聘徐心德、邢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报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提交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七O六所、二O四所的《关联事务协议》(此项议案表决 时,有关关联方董事进行了回避)。由于公司股东七O六所、二O四所从事计算机相 关的业务、人员、资产已经置入本公司,不可避免地产生经常性的委托研制、生产 计算机相关产品的事宜,公司就有关问题与七O六所、二O四所签订了关联事务协议。 对于国家指令性研制项目的合同价格由用户根据财政部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1995]计计字第176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审价后确定;对于国家指令性生产项目的合 同价格由用户根据财政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会计价管[1996]108 号文件进行审价后 确定;对于非国家指令性计划的项目,委托双方参照市场上的相同或类似价格,作 为双方关联交易的价格。同意提交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为了保证经营资金的需求,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0万元,期限一年。
    五、审议通过了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02年5 月 15日上午8:30在长峰宾馆二层会议室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内容: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改选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公司与七O六所、二O四所关联事务协议的议案
    (二)参加会议的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02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 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2年5月11日至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四)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1号
    联系电话:010-88271805、010-88525782
    传真:010-88525775
    邮政编码:100854
    联系人:张金奎、冯水盈
    2、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2日
     附件1: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徐心德:男,62岁,大学学历。1959年8月参军,1960年10月入党。1959年8月 -1962年2月在某航校学习,1962年2月-1967年10月为某飞行部队飞行员,1967年10 月至今,在空军司令部工作。曾任参谋、副处长、处长、副部长(副师),部长( 正师),参谋长助理(副军),副参谋长(正军)。1993年7月,授予少将。
    邢星:男,51岁,1971%年-1979)年北京工艺美术公司工人,1979)年-1983 年 首都师范大学毕业,1983年-1985年北京工艺美术公司干部,1985 年至今任首都师 范大学教师。在企业加工工厂从事过管理工作,在基层法院担任过五年陪审员,至 今担任兼职律师已有七年,兼任东方国际拍卖公司法律顾问。现为北京市法学会会 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任首都师范大学经济法学、商法学副教授,主要教授 经济法、商法学课程。有多本法学著作出版。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心德,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心德    2002年4月12日于北京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邢星,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邢星    2002年4月12日于北京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706 所现就提名徐心德先生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航天长峰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 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706所    2002年4月12日于北京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现就提名邢星先生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 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    2002年4月12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