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3月8日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2〗22号《关于受理北京航天长 峰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 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受理 本公司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决定(应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提供有关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若在规定期限内 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