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根据新实施的《公司法》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公司收到表决票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月20日。
    2005年12月28日下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银河宾馆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杨福家董事和陈凯先董事因在外地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严镇博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1月20日;
    二、会议方式:通讯表决;
    三、会议议案:审议《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为了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改善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并经中国人民银行下达备案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四、参加会议表决人员:(1)2006年1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2)2006年1月16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1月11日)。若股东本人不能参与表决,可委托代理人代为表决(授权委托书和表决票样式见附件)
    五、参加会议表决办法:
    1、参会股东请于2006年1月20日前,将表决票邮寄(信封上请注明"表决票"字样)至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公司收到表决票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月20日,逾期作弃权处理。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在表决票后附单位证明、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参与会议表决人员的身份证(均为复印件)。社会公众股股东请在表决票后附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请在表决票后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均为复印件)。
    2、公司将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对表决情况进行监督。
    3、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666号金陵海欣大厦18楼(200001)
    联系人 :陈谋亮、何莉莉
    联系电话:021-63917000*1832、1866
    传真号码:021-53513883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3日
    附:1、授权委托书
    2、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审议《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二: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议 案 表决结果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股东签字(或盖章):
    注:1、请在表决结果栏中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则该表决结果无效;2、表决票打印件或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