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 因公司股改方案须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2005年12月29日后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28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26日--2005年12月28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银河宾馆三楼会议厅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庄一健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78人,代表股份662,510,631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82.3609%;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680人,代表股份289,801,781股,占公司所有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78.8881%,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36.0271%;
    参加现场会议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3人,代表股份1,860,612股,占公司所有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0.5065%,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23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赞成比例(%) A股市场相关股东 662,510,631 661,154,904 1,340,527 15,200 99.7954% A股流通股股东 291,662,393 290,306,666 1,340,527 15,200 99.5352% 非流通股股东 370,848,238 370,848,238 0 0 1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A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39999999 同意 2 中国工商银行--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25493506 同意 3 中国工商银行--安瑞证券投资基金 1980000 同意 4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1791880 同意 5 交通银行--安久证券投资基金 910000 同意 6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826399 同意 7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40900 同意 8 袁永娟 407616 同意 9 中国银行--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03898 同意 10 杨明甲 3858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刘维律师、钱大治律师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