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12月20日签发的《关于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5]895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