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5年5月22 日召开的第三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决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 如下:
    一、1994年终期分红息方案: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 含税)(B股每股按5月22日美元现汇人民币中间价折成美元0.0217派发)。
    二、分红派息实施办法:1、A股股权登记为1995年6月2日,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除息交易日为1995年6月5日,B 股最后交易日 为1995年6月2日,除息交易日为1995年6月5日,股权登记日为6月7日。
    三、分红派息方法:1、发起人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2、流通部分的A 股 和B股的红利,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 具体日期由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上海海欣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