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1995年股东年会)于1995年5 月 22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出席的股东代表28名,代表股数10250万股,占总股本72.6%。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一九九四年董事会工作报告:199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38187 万元,完成年度计划123.3%;利润总额840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85.8%; 税后利润 737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84.2%。1995年经营目标:主营业务收入38000万元;利润总 额6800万元;税后利润6000万元。今年的目标利润下调主要两方面。 一方面化纤原 料世界性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国际金融市场处于激烈震荡时期,美元地位疲软, 日元对美元汇率剧升,加上求大于供,促成原料价格上涨。
    二、审议通过一九九四年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通过一九九四年财务决算和一九九五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一九九四年利润分配方案:1994年税后利润7379万元,加上 1993 年末分配利润1362万元,共计8741万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752万元。按10%(补 93.11-12)提取法定公益金计874万元,按8%提任意公积金计602万元。 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6513万元。中期预分: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送1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共 计3850万元;终期分红方案: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 含税 ) 共分 2541万元,未分配利润122万元并入1995年度分配。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报告。
    六、审议通过《组建上海海欣股份(集团)有限公司议案》。
    七、审议通过"对控股公司进行银行信息担保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有权对投资项目作出决策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及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经松江县公证处公证员顾海元、陈源明公 证、决议有效。
    
上海海欣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