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上海市福州路666号金陵海欣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监事会对公司2003年度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了严格的监察,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运作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根据政府部门颁布的新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一致,并正在按计划和公司发展的客观情况顺利实施。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与第三方交易价格相同,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