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4年5月3日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关于一九九四年度进行两次分配及送股 的决议,公司向全体B股股东按每10股送1股,B 股发放之红利按照董事会公布的方 案日上海外汇调剂中心美元现汇与人民币中间汇率折算每10股派发0.2342美元,发 放1994年中期(含1993年11月─12月)红股及现金红利。
    一、B股最后交易日为1994年9月23日。
    二、B股除权除息交易日为1994年9月26日。
    三、B股股权登记日为1994年9月28日。
    四、B股的新送股第一交易日为1994年9月29日。
    五、派息。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流通股之现金红利,发放日期另 行公告。
    B股发起人股现金红利的派发,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发放。
    
上海海欣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