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在上海福州路666 号金陵海欣大 厦18楼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度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了严格的监察, 现就有 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在管理运作 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各 项管理制度,并积极根据政府部门颁布的新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保证 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2、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 公正地反映了本 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3、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4、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一致, 并正在按计划和公司发 展的客观情况顺利实施。
    5、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计提方案和程序 合法,依据充分。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