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江西赣南诲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赣南海欣)的投资力度, 发展公司医药产业,同时,符合体改委关于股份公司设立的有关要求,经公司董事 会研究同意,公司分别与上梅华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豪,持有公司2 .39%的股份)和西安久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西安久盛,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签 订委托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以现金出资分别委托上梅华豪和西安久盛向赣南海欣投资1475万元人民币 (折合股本1180万股,约占赣南海欣总股本的19.67%);合计2950万元人民币(折合 股本2360万股,约占赣南海欣总股本的39.33%)。
    各方同意,自赣南海欣成立之日起,上海华豪和西安久盛持有股份所获股权收 益均归海欣股份所有,并由海欣股份行使各项股东权利。
    据此,加上公司直接持有赣南海欣27.33%的股份, 公司实质上对赣南海欣行 使66.67%的股东权利。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