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提交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 本人慎重声明: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有关要求。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福家    200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