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于1994年5月3日在上海虹桥宾馆举行, 到会代表股数10029.2万股,占总股本的78.15%。
    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占94.447%;
    二、通过“上海海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占94.445%;
    三、通过1993年财务决算和1994年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占100%;
    四、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占99.988%;
    五、通过一九九四年利润分配原则,同意占99.999%;
    1994年按税后利润提取30%后进行二次红利分配及送股(1993年11-12月份利润 分配数纳入1994年上半年分红)。
    六、通过授权董事会有权作出投资项目新增和调整,同意占99.85%;
    七、通过新增调整的投资项目,同意占100%。
    增加“中外合资海欣(扬州)毛绒有限公司”、“浦东玩具商城改为金陵、黄 投公司合资兴建福路商办大厦”上海海发玩具有限公司投资比例由35%增至51%”“ 上海海欣化纤有限公司(原上海联合化纤有限公司)投资比例由25%增至51%”“香 港佳士达纺织有限公司拥有70%股权等调整项目”。
    
上海海欣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