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于1997年4月28 日在上海虹桥宾馆 会议厅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237人,代表股份132412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16%,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经大会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财务决算和预算报告》;
    四、《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199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5895137.1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 )7676299.18元,提取法定公益金(8%)6141040.21元, 控股子公司提取职工福利奖 励基金40326.04元,再提取任意公积金3111653.0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7398. 03元,可分配利润为59513216.73元,公司1996年度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 0元 (含税),未分配利润219628.53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2、配股:以1995年度送股前的总股本141175210股按10:3比例 ( 按现在总股本 1694102.52股计为10:2.5)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总数为42352563股, 每股配股价 暂定为3.50-4.50元。
    本次配股目的:(1)建新型毛皮厂;(2)海欣化纤超细丝深加工企业;(3)海欣大津 三期工程;(4)收购海欣毛纺72%股份。
    流通股股东除自行认配股部分外,最多还可按10:10 的比例接受发起人股东配 股部分的转配。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为1997年12月31日。
    该配股方案须报上海市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审核批准。
    3、转增股本: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时间内,以配股后总股数( 理想情况 下约211762815股),以资本公积金(理想情况下需转63528844.50元)按10:3 比例转 增股本。
    如本次配股至12月10日尚未获批准,转增股本按现有总股(169410252股)按10 :3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工作在1997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六、大会审议通过了授予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批准贷款项目、投资、收 购、对配股方案适当修改及实施,按配股实施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投资项目新 增与调整以及选择审计单位等权限,对以上授权,股东大会要求董事会在下次股东 大会上汇报并取得股东大会的确认。
    会议选举了第二董事会及监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陈 俊民先生,副董事长为袁永林先生及郭道义先生,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 主席为黄克庆先生,董事会聘任袁永林先生为总经理,经袁永林先生提议,董事会 聘任朱永宝、相启龙、柯庆生先生担任副总经理。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决程的表决均经上海市松江县公证处公证员陈源明、袁群 公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