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1995年全年实现税后利润54141976元 ,在提取1 %法定公积金5396821元,提取8%法定公益金 4317457 元 , 提取 5 %任意公积金 2698411元后,加上年末分配利润1210674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2939961元, 公司决定按以下方案进行分红: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00 元( 含税),B股现金红利按照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8. 3293折算成美金发放。剩余未分配利润587398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送股和流 通股现金红利均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发放, 所送红股通过计算机网络自 动计入股东帐户,现金红利挂牌交易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具体实 施办法如下:
    1、A股的股权登记日为6月28日,除权除息交易日为7月1日;
    2、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7月1日,股权登记日为7月3 日,股权登记日为7月3日,新送红股交易日为7月5日;
    3、非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发放日期届时另行通知;
    4、经本次分红后,公司的总股本141175210股增至169410252股, 公司原有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