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1996年4月10 日召开第一届第十次全体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1995年度公司年度报告摘要。
    二、1995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三、199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1995年度公司净利润为54141976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121067 4元, 在根据 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和8%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共9714278元,按5%比例 提取任意公积金2698411元后,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2939961元。 经董事会决 定,1995年度分配预案如下:以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A股 含税,B股现金红利按股东大会决议日之后的下一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 现汇兑人民币中间价折算成美元发放),剩余利润587398元转入未分配利润。上述 分配方案需提交第四次股东大会决定。
    四、召开股东大会事宜。
    1、会议时间:1996年5月18日9:00-4:00
    2、会计地点:集团公司会议室(以参加会议的通知为准)
    3、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1995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1995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3)审议1995年度财务决算和199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7)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调整方案;
    (8)其它事项。
    4、出席会议人员:
    (1)1996年5月2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公议登记办法:
    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有意参加会议者请于1996年5月10日上午9:00- 下 午4:00到本公司上海办事处(地址:遵义南路8号锦明大厦19C、D座)办理出席会议 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话:021-62752117,传真:62752214 邮政编码:200335)。
    如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欲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 可出具书面委托书(式 样附后)凭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参加会议的股东登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交割单,法人股东凭单 位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6、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上海市松江县公证处进行公证。
    7、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