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26 03: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5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人民币8500万元
    ●公司对外实际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9856.6万元。无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于2003年9月15日签订《保证合同》,为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签订的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截止2003年8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856.6万元。董事会全体成员于2003年9月3日作出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德炜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测试计算机软件、生产组装惠普公司转让的计算机产品,在国内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售后服务。
    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华普公司66.7%的股权。截止2003年8月31日,华普公司资产总额268,949,997.14元,负债总额207,908,423.39元(其中短期借款7700万元),净资产61,041,573.75元,主营业务收入293,373,926.28元,净利润8,045,034.97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鉴于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签订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期限自2003年9月15日起至2004年8月31日止。为保证银行债权的实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签订保证合同,该合同所称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资金用于周转,故向银行申请借款,其有能力按时偿还债务,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