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1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人民币85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9792万元。无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于2003年8月6日签署《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承兑保证合同》,为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已及或将签署一系列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提供担保。
    截止2003年8月2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792万元。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并作出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德炜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测试计算机软件、生产组装惠普公司转让的计算机产品,在国内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售后服务。
    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华普公司66.7%的股权。截止2003年6月30日,华普公司资产总额268,856,114.85元,负债总额210,732,949.20元(其中短期借款8300万元),净资产58,123,165.65元,主营业务收入209,050,119.16元,净利润5,126,626.87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鉴于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已及或将在2003年8月6日至2004年7月31日的期限内签署的一系列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保证承兑银行债权的实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签署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承兑保证合同,该合同所称保证为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国业务需要资金用于周转,故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其有能力按时偿还债务,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