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15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人民币45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6562.7万元。无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于2003年3月12日签署短期贷款保证合同,为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提供担保。
    2、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于2003年3月12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申请的壹仟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截止2003年3月17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562.7万元。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并作出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德炜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测试计算机软件、生产组装惠普公司转让的计算机产品,在国内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售后服务。
    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华普公司66.7%的股权。截止2003年1月,华普公司资产总额183,358,925.28元,负债总额128,771,820.35元(其中短期借款53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26,926.00元),净资产54,587,104.93元,主营业务收入27,194,893.28元,净利润1,439,538.31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鉴于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期限自2003年3月12日至2003年9月11日、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为保证贷款人债权的实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签署短期贷款保证合同,该合同所称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鉴于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已/或将按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的期限(2003年3月12日—2004年3月12日)和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签署的一系列短期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商业汇票贴现合同。为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所称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盈利能力较好,因业务需要流动资金用于周转,故向银行临时贷款,其有能力按时偿还债务,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