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现将本公司出售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42%股权及转让公司部分债权事项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本公司向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出售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华讯公司")42%股权及转让公司部分债权事项,经2001年12月27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相关信息见2001年12月5日,2001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报)。
    公司出售华讯公司42%股权的价格为3064.16万元,公司转让部分债权的金额为7718.21万元。2001年12月31日,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了该次股权转让款的50%和债权转让款的20%共计3100万元。
    按协议规定,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应在2002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剩余的50%股权转让款和50%的债权转让款,剩余的30%债权转让款应在2002年9月30日前付清。
    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27日提出:由于资金安排有所脱节,致使难以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并书面承诺上述全部款项在2002年9月30日前付清。延期付款的资金成本按实际占用时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2002年7月30日,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付清了剩余的50%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金额为15,320,800元。
    2002年9月28、29日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付清了债权转让款6150.29万元。
    经双方商定,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延期付款的资金成本为50万元,也已于2002年9月29日付清。目前,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至此,公司本次重大出售资产事项已经全部完成。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实施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