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1995年股东年会),于1996年5 月 28日下午,在公司本部华东电脑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6人,持 股数为3586.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72%,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一九九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批准《一九九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一九九五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六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批准《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5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5412177.45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 541217 .75元,提取法室公益金10%,计541217.7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计4329741 .95元。股东大会决定,1995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5元, 共计4250000.00元,剩余利润79741.95元,转入未分配利润。现金红利发放另行公 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明立律师事务所陈明皓、宦峰律师现场见证。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