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第三条 第八款的规定,现将本公司出售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42%股权及转让公司部分 债权事项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出售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42%股权及转让公司部分债权事项 , 经 2001年12月27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相关信息见2001年12月5日,2001年12月 28日上海证券报)截止2001年12月31日, 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已支付该次股权转 让款的50%和债权转让款的20%共计3100万元。按协议规定, 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 应在2002年6月30日之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和债权转让款的50%,共计 5367万元, 剩余的30%债权转让款应在2002年9月30日前付清。截止2002年6月28日,上海国和投 资有限公司没有按协议规定付款,该公司近日提出:由于资金安排有所脱节,致使难 以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并书面承诺上述全部款项在2002年9月30日前付清。延期付款 的资金成本按实际占用时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本公司将全力敦促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