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1年12月3 日召开第十次会议, 讨论审议公司出售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42% 股权及转让公司部分债权事项。 本人作为华东电脑公司之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股权转让和债权转让的相关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和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等。本 人仔细审阅了上述材料并就华讯公司和上海国投的业务经营等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重大出售资产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公司出售华讯公司42%股权及转让部分债权,整个交易是公平、 合理的, 股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也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本次重大出售资产事 项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化解公司经营风险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独立董事:林起章    200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