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12日下午在上 海宜山路650号千鹤宾馆二楼千鹤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98人, 所持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8,394,695股,占公司总股本171,031,500股的 63.38%,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立全国销售网络体系项目变更 为投资组建存储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原投资1000万元建立全国销售网络体系项目,因实现预 计新增净利目标没有可能,故不再实施。决定投资组建存储网络系统有限公司,该公 司总投资2000万元,华东电脑出资1950万元。
    同意108,319,938股,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99.93%,反对10,830股,弃权 63, 927 股。
    2、 审议通过《关于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议案》。
    决定把公司实施建立华东电脑技术开发中心和系统集成业务增加投资项目中剩 余的1088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108,283,478股,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99.90%,反对46,990股,弃权 64, 227 股。
    3、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决定在原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 并相应修改公司章 程中经营范围内容。
    同意108,379,715股,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99.99%,反对530股,弃权14,450股。
    上述各项议案具体内容可参见2001年8月11日《上海证券报》53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 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 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