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06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内容详见2006年3月18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于2006年4月4日收到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递交的《关于在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临时提案》申请,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32%的股份,该提案人的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该临时提案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2006年3月16日颁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应按照《章程指引》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原董事会递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因在《章程指引》颁发前拟订,与《章程指引》的要求并不完全相符,故将按《章程指引》要求修订的《公司章程》及附件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前述提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06年4月20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撤销原《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