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5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人民币6974.7万元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8727.8万元,无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于2004年9月16日签署保证合同,为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提供担保。截止2004年9月17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人民币8727.8万元。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并作出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德炜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测试计算机软件、生产组装惠普公司转让的
    计算机产品,在国内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售后服务。
    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华普公司66.7%的股权。截止2004年7月,华普公司资产总额228,198,235.21元,负债总额158,802,693.98元(其中短期借款4700万元),净资产69,395,541.23元,主营业务收入284,368,762.98元,净利润5,482,940.30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鉴于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签署借款合同,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期限自2004年9月16日起至2005年3月15日止)提供担保。该合同所称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华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为支持该公司业务活动的展开,同意为华普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