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4000 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人民币7000 万元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8042.50 万元,无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于2004 年3 月15 日签署授信业务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借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提供担保。截止2004 年3 月23 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人民币8042.50 万元。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并作出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德炜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测试计算机软件、生产组装惠普公司转让的计算机产品,在国内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售后服务。
    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华普公司66.7%的股权。截止2003年12 月,华普公司资产总额212,095,488.82 元,负债总额148,182,887.89 元(其中短期借款6200 万元),净资产63,912,600.93 元,主营业务收入516,292,844.29元,净利润10,916,062.15 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鉴于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已/或将签署的一系列授信合同之约定,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根据其与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2004 年3 月15 日至2005 年3 月15 日的期限内签署的一系列授信合同之约定,向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的授信业务本金。该合同所称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华普公司原向浦发银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1000 万元已到期,同时注销原本公司为华普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35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期限自2003 年10 月24 日至2004 年10 月23 日),为了适应华普公司目前业务情况和销售规模,本公司同意为此授信业务最高额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