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药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6年11月7 日在公司本部 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42人,代表4304.61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74.260%, 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比例。经大会审议表决, 通过了《上海四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1996年度增资配股和国家股配股权转让方案的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1996年度公司增资配股方案, 本次会议决定对年初拟定的增资配 股预案中的个别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正, 最后形成的正式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1996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按10:3比例进行配股,配股价为3.98元/股, 配售股份总额 为1738.998万股,国家股股东同意将部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 ,由此,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按10:6.38的比例受让国家股的配股权,配股权转 让费为0.20元/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受让的配股权而增加的股份, 在国家就国家股与 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本次配股所募集资金的投向 不变。本次配股授权期限1997年5月7日,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 他事宜。
    该方案尚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实 施。
    本次股东大会举手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上海公证处公证,决议有效,特此公 告。
    
上海四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