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03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11人,参加会议董事10人,董事蒋伯仁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
    三、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126,086,895.1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6,633,568.06元,可供分配利润为332,720,463.24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2,608,689.52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2,608,689.52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07,503,084.20元。
    现拟以2002年度末股本316,207,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的分配预案,派发现金总额为63,241,431.60元。实施分配后,公司结存未分配利润为244,261,652.6元。
    以2002年末总股本316,207,158股为基数,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5股,转增股份总数158,103,57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74,310,737股。
    以上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