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李志强先生、冯正权先生仔细审阅了公司就关于变更200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投向的材料后认为:
    公司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及时对200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部分项目作出调整计划,是基于入世对医药行业的深刻影响,以及当前"三医改革"不断深化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客观形势,使公司面临的投资环境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新的较大变化,从而对项目实施效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对该项目等的调整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应由公司审计师事务所在适当的时候(如公司有再融资需求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相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对配股投资项目变更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股东权益,是为了确保项目投资效益,因而对广大股东是有利的。
    据此,我们同意变更200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投向。
    
独立董事:李志强 冯正权    200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