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5年4月29日公司199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1994年度分配方案, 公司将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8元(含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红利分配:199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599933.38元,提取10 %法定公积 金为2059993.34元,提取 10 %法定公益金为 2059993. 34 元, 提取任意公积金 380079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679156.70元。公司决定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2.18元(含税),计12636718.80元,剩余 42437. 90 元作为未分配利润转入 1995年度利润分配。
    二、分红派息实施方式:
    1.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截至1995年5月9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在册登记的本公司股东。
    2.股东的除息交易日为:1995年5月10日。
    3.社会个人股东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发放,发放日期请注意有 关公告。
    4.国家股的红利发放,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上海四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