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证券代码为“600849”)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每10股派送10份认沽权利及1元现金”,认沽权利的行权日为2007年5月31日,行权价为5.08元。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免遭不必要的损失,我所在此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
    (一)上海医药派发的认沽权利不同于认沽权证,只能行权不能上市交易。
    2006年6月2日公告的上海医药《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特别提示第四条明确提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上药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派送的认沽权利只能行权,不能上市交易;该认沽权利依附于股票而不能单独存在,且在行权日后将不再具有认沽之权利。”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主要风险与对策”第5点又明确提示:“本公司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发行权证的相关条件,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的认沽权利不能够单独上市交易,公司董事会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
    (二)投资者行使上海医药认沽权利将遭受重大损失。
    上海医药认沽权利,行权价为5.08元, 截至行权日2007年5月31日,上海医药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8.08元,远远高于5.08元。如果投资者每行使1份认沽权利,就是以5.08元的价格卖出1股其持有的上海医药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给上海医药的控股股东上药集团,投资者将遭受重大损失。
    尽管投资者有行权的权利,但投资者应慎重行权。在上海医药股票价格远高于5.08元的情况下行权,投资者即会遭受重大损失。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