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提示性公告"于2006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作了披露。现就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提示性公告"中提及"本次认沽权利的行权价格目前为 5.075元(人民币)",现因行权技术上的原因,特将该公告中所有出现的行权价格 "5.075元"更正为"5.08元"。
    本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