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国食药监安〔2007〕6号文《关于发布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已被国家药监局正式批准为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
    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由国药集团独家批发,经国家药监局2006年审核检查通过,上海医药、国药集团、重庆医药三家企业自2007年起成为全国性定点批发企业。
    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海医药成为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后,通过文件批准方式继续拥有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直供资格。
    麻精药品属于特殊管制的药品,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资格的获得将成为上海医药新的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