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6月12日至6月14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作如下公告:
    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宜。如果公司有达到信息披露标准需要披露的消息,将及时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络上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4日